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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税收政策 确保经济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 08: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及时研究出台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为应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和落实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一是推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同时,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二是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三是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五是提高硅藻土、玉石、磷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为确保全年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寅吃卯粮、虚收空转、转引税款、违规提高税款预缴比例以及先征后返等违规行为。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税收预测工作。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征管措施,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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