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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需满足四大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 09:36  东方早报

  核心提示: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出四大要求。

  据新华社电 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出四大要求。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通知》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要求更为具体严格,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详细规定了期权授予和行使时应达到的业绩目标。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股权激励收入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高管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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