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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持股未公告 最牛散户刘芳将被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桐君阁:超比例持股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实际上,叶晶操作过并跻身前十大流通股东之列的股票达13只之多,包括ST金泰川化股份(000155.SZ)、汕电力(000534.SZ)、桐君阁、凯迪电力(000939.SZ)、三环股份(000883.SZ)、飞亚达A(000026.SZ)等。

  据WIND资讯显示,叶晶通过刘芳和其自己的账户在2007年二季度新进上市公司最多。

  本报记者查询桐君阁2007年半年报显示,刘芳以361.41万股位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76%,仅次于控股股东太极集团;叶晶则紧随其后,位列第三大股东,持股166.87万股,持股比例为1.28%。

  截至2007年半年报,两人合计持有桐君阁比例为4.04%。

  之后的第三季度,叶晶持续增持桐君阁股票。

  三季报显示,刘芳以持有455.10万股成为该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增至总股本10985.28万股的4.14%;同时其第三大流通股为叶晶,持股170.18万股,比例增至1.55%。

  至此,两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69%,超过了证券法规定的5%须披露的红线。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黄光裕违法违规线索被证监会移送公安确系本报报道之涉嫌内幕交易,而绝非其他媒体所报道的操纵市场(详见本报11月29日《证监会: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内幕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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