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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商业银行可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4:42  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刘诗平 白洁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规定,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指引》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的管理强度要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总体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在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分期还款计划、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及内控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在公司并购中,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推动产业升级、行业重组不断深化,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技术含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并购融资需求增长较快。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

  有关专家表示,《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指导商业银行科学防范和控制并购贷款相关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跟踪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方法和程序,促进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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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需具备5项条件

  【据新华社12月9日电】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监管的通行做法,银监会对并购贷款业务将不采用审批制的准入方式。但是,并购贷款是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较高的一类新的贷款品种,因此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其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具备一定资质:一是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二是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是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是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银行应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之前,根据《指引》的要求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机构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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