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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银行开办并购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4:0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提出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突破企业融资瓶颈。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指引》提出了量化的监管标准,即针对并购贷款的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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