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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社保基金炒股所得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3:27  大河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称,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该通知同时还指出,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不过,该通知同时说明,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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