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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 11:35  法制日报


  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由于四项基金的用款单位大多已改制,且有的中央企业这样性质的资本金占了注册资本的很大比例,债权或股权不落实,对企业而言生死攸关。虽然相关的每户中央企业都提起了多起诉讼,有的官司打了十几年,但由于司法审判尺度不一,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据中国黄金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集团涉及到的四项基金共36.75亿元,目前,中央企业控股或参股的有7.9亿元,占21.6%;地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7.7亿元,占21.1%,其余资金占57.3%,400家左右用款单位中有270家已改制成民营企业。

  而节能投公司截止到2006年底,已经完成转股手续的仅30家企业,涉及经营基金余额4.9亿元,共提起诉讼21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8个,最终判决公司胜诉的有7项,诉讼仍在进行的有5项,没有支持公司的还款请求的诉讼有1起。

  黄金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出现权益落实步履维艰的境况,主要是用款单位钻了制度的漏洞。”两部委文件下发后,400家用款单位有的遵守规定补签了合同,有的没有补签合同,这导致法院在判决上出现了不同的认定。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畴,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也在司法审判中出现了不同的认定。

  仅就黄金集团向山东莱州金仓公司就占用黄金生产开发基金、黄金地质勘探基金和中央经营基金提起的诉讼为例,山东高院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为由驳回,最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而在河北、湖北、吉林等地,性质相同的诉讼,法院均是以民事案件受理,其中河北和河南经过最高院二审后,都明确了基金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畴,并判决用款单位还款。

  目前,部分案件仍在走诉讼程序,由于四项基金的用款单位几经改制,相当多的已成为民营企业,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表示,有的会是直接投资,有的是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按照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目前,发改委正在抓紧起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而酝酿4年的《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至今未出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急需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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