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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七项举措保障中央投资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14:34  北京日报

  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可申请修改土地规划

  本报讯 (记者 刘宇鑫)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通知,推出七项举措保障中央投资落实,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耕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通知”提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一要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二要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三要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这七项举措具体为:一是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二是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积极做好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用地,可申请先行用地,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四是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到地块。

  五是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六是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专项和例行督察重点。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以及所带动的大量社会项目即将在短期内激增,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要求,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严格土地执法和督察,发挥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在加强土地监管中的作用。从明年开始实现一年一张卫星图,利用“一张图”部署明年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将从第八次卫片监测的86个城市扩大到172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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