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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将分区域定标准?
作者:记者 孙韩高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据媒体报道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可能年内就出台,扣除标准应不会超过3000元。针对“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的传言,山东财税界认为,为了防止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个人收入转移,起征点还会是全国统一标准。
据悉,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提交国务院的调整方案中,个税扣除额的标准并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大幅提高。据媒体报道扣除标准将不超过3000元,也很可能由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今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我省4月、5月、6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有所回落。但从地区收入情况看,除滨州出现负增长外,其他各市增幅仍然都在20%以上。从项目收入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三项收入大幅提高。”山东财税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现在的起征点2000元还太低,就算提到3000元也不算高。
不少人也指出,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如果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西藏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就比较合适。因此个税起征点不应“一刀切”。
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自永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会是全国统一,因为如果不统一,可能会产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个人收入转移,这不利于税收的管理。“如果不统一,很多企业肯定会钻空子,利用异地发工资进行逃税。”众多财税界人士都认为,起征点还会是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