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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税条例明年1月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4: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学聪)近日,财政部先后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这三个新条例正式执行的时点,都是明年1月1日。

  修订后的政策有哪些不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但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游艇等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新规定在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的同时,还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修订后的消费税条例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营业税条例经过修订,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调整。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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