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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成品油消费税率保持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0:02  东方网-文汇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财政部24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东方证券石化行业分析师王晶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和日前呼声甚高的燃油税并不是一个概念,成品油消费税每年都会征收,并且此次税率与调整前持平,这表明成品油消费税并没有取代燃油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则认为,由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以后有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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