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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则是对于价值约57亿澳元的合约,由于潜在损失较大,被一次性剥离到中信集团手中。
中信泰富公告表示,“截至参考日期,本集团根据约务更替合约须接收的最高金额为五十七亿澳元,分每月接收,为期至二零一零年十月。约务更替合约的履约价介乎0.7725 至0.9600,而加权平均履约价为澳元:美元0.8985。完成后,在相关合约对手同意的情况下,各份约务更替合约将会正式转让予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否则,中信泰富将继续成为订约方。倘出现后者的情况,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将根据约务更替的条款,自完成日期开始中信泰富的所有应付款项及因履行约务更替合约所产生的负债,向中信泰富作出补偿及弥偿保证。然而,在完成日期前,中信泰富会继续按上文所述根据约务更替合约接收若干澳元,并对有关约务更替合约之违反承担责任。因此,自完成开始,中信泰富不再承担经济负担,亦不再享有约务更替合约的利益。”
因此,设定11月11日澳元兑美元汇率为0.6730,中信泰富所持有的外汇合约在约务更替合约项下,相应公平价定值亏损将为104亿港元。根据协议,当澳元兑美元汇率低于0.7000时,中信泰富与中信集团以0.7000美元的汇率进行计算,所以用这个汇率进行转让,中信泰富实际应向中信集团支付93亿港元。
中信泰富方面表示,“中信泰富在约务更替合约项下相应公平价定值亏损104亿港元,与实际向中信集团支付93亿港元之间的11亿差额,将计入中信泰富的股东应得利益中。也就是说余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将由中信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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