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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虚拟交易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18:16  楚天都市报

  无收入证明者按全额3%征收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负责人10日称,目前地税局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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