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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明年起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17: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这意味着,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征收方案,将从局部区域扩大到全国,由以前的几大行业扩大位所有行业,抵扣范围也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预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1233亿。

  据悉,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据介绍,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其改革方案近年来备受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表示,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时期,保持经济增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吴晓求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不是支持扩大内需或通过促进内需来推进经济增长的,因此目前亟须进行政策转型。根据吴晓求的观点,我国首先应降低税负,让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增长,之后投资和消费才有增加的可能。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链接:

  -名词解释: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的新型商品和劳务税。该税被称为多环节间接税的现代形式。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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