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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加强对外债权登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 10:57  京华时报

  专家认为此举意在加大对投机资本打击力度

  本报讯 (记者 高晨) 继7月初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登记管理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将从本月15日起对其对外债权也实行登记管理。专家认为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资本的流动实施更加严密的监测,加大对投机性资本的打击力度。

  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通知称,实行此项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将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选择此时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其最主要目的可能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资本的流动实施更加严密的监测,加大对投机性资本的打击力度,防止资金集中外逃,避免对我国经济造成过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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