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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基本医药制度引争议 卫生部人保部互不相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 1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这个新的目录和医保部门现有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如何对接,卫生部未予明确。

  2004版《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027和1031个,中成药品种823个,民族药品种47个。

  当日的与会人士向记者分析,人保部之所以对《基本药物目录》心存芥蒂,就在于他们醒悟过来:谁掌握了基本药物目录,谁就主导了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供应等的整个链条。

  在当日的政协讨论会上,人保部有关负责人提出,“现行《医保目录》分类科学合理,所列药品既能够满足临床治疗的基本用药需求,又能够兼顾各地用药习惯和个体用药需求”。

  该负责人还向全国政协委员们详细解释医保目录的形成方式,并称,现行医保目录“多为价廉质优,能够保证供应和临床使用的药品。”

  “《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基本一致,遴选目录的专家组也多数重复,并且在医保目录遴选过程中,参考了基本药物目录,因此两个目录的重叠性很好。”一位人保部研究人员对本报记者称。

  “除了遴选原则一致,现行《医保目录》在分类和范围上已经满足了WTO对基本药物政策要求,”上述人保部研究人员称,“《医保目录》中的甲类中西药品数量为450种,基本上就是WTO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规模。”

  人保部负责人在会上提出:“应统筹协调各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的药品目录,作为中国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工具。”

  在当日研讨会上,中国药学会“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课题组也持有相同的观点。该课题组报告显示,根据WTO原则,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可能因时因地而异。这说明“一个大国内部,没有必要强求一个统一的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基本药物目录难以替代医保目录。”

  上述人保部研究者更向记者称:“如果重修《基本药物目录》,也应该成为《医保目录》的子目录。即国家承诺保障所有国民使用得上‘基本药物’,而医疗保障则是实现以上承诺的制度保障”。

  采购“上、中、下”三策

  两部委第二个争议的焦点,在于基本药物制度体的生产供应模式上。

  当日政协研讨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阐述了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即由政府组织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使用。卫生部的上述主题发言也是写入新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业界对基本药物制度内容中的“政府”一词多半理解为卫生行政部门。因此,质疑的声音不断传出。

  “这种模式根本不可行。”10月31日,由顾昕任组长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以下简称体改会医改课题组)发布报告称,政府对生产、招标、配送任何一个过程的监管永远都不可能到位,因为这种思路是假定政府有足够的人力、动力及监管手段,来对几百种乃至更多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管。现实生活中,这些假定根本不成立。

  当日研讨会上,人保部有关负责人发言时称,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的办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要“防止产生垄断”,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建立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

  究竟基本药物供应体系该如何建构?医改新方案中除了“定点生产”,还提出了颇有市场色彩的“集中采购”,但“谁来负责集中采购,则是市场和计划的分野。如果规定只能由政府来采购就是计划经济,如果允许所有拥有资金并且有兴趣的机构(包括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都来采购,那么就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上述人保部研究者称。

  对此,体改会医改课题组总结为,具体操作时可能会出现三条道路。即市场化集中采购模式(多元化采购主体包括医疗机构)、由医保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而这三种路径,体改会分别定义为“上、中、下策”。

  “我们没必要再效仿贫困国家,单设基本药物供应体系。”中国药学会课题组成员、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朝晖称。

  按该课题组对国际社会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发现,一些贫困小国如非洲国家,在经济水平低下、医药产业几乎没有、医疗保障制度缺失情况下,国家抽出点财政预算或利用国际救援资金,直接采购基本药物,并免费向公众提供。

  “但目录范围非常小。”董称,这种单设的供应体系主要解决“没能力生产”的问题,而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产业规模庞大,绝大多数基本药物产能过剩,不存在没人生产的问题。并且,与那些贫困的小国相比,我们还具有医疗保障这一制度优势,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应该通过医疗保障制度得到保证。同时,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发挥“团购”的规模效应,进行招标采购。

  “当然,医保部门组织招标采购的同时,不应该排斥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的招标采购。”董表示。

  “第三种道路是‘独木桥’。”体改会课题组其称为“准统购统销”模式,该模式不仅会有损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竞争,而且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也没有多大帮助。更加可怕的是这种做法会“大大增加其行政权力和寻租空间”。

  基本药物“落地”的两条路径选择

  “完全是缘木求鱼。”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第三条道路,体改会医改课题组报告如是评价。课题组专家们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不在于其供销体系的市场化,而在于医疗服务体系的制度扭曲。

  该观点认为,在“以药养医”和药品加价率15%的背景下,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中缺乏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占据大部分药品消费市场终端的公立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而是大量使用相对较贵的基本药物。

  因此,改革现行医药定价机制,用经济激励办法来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是基本药物制度“落地”的根源性改革方向。这是两部委基本药物制度“落地”的第三个争论的焦点。

  目前合法的加价率定位15%。这样,医疗机构自然愿意采购并且推荐患者使用价格相对较贵的药品,无论药品是否属于“基本”的范围。对此,体改会报告建议,取消药品固定加价率的管制,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上限管制下的差别加价率,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

  “这样一来,其利润多寡取决于其药品采购的高效率。”体改会医改课题组组长顾昕表示,如果是定价机制,医疗机构就不再具有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药品的动力,因此会变成正常的市场主体,自行选择性价比高的药品。

  在改革定价机制基础上,发挥医保和医院的“谈判”作用,就能通过经济方式来解决医院合理用药问题。

  “用医保支付手段,能解决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动力问题。”董朝晖分析,如果医保采取“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代替现行“按项目付费”),那么,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从医保机构那里获得的收入是固定的,节省下来的钱全部归己,因此多开药、开贵药的问题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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