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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新政细则收回
□多家银行细则暂缓出台
□银监会“三点意见”传出
□第二套房贷政策继续有效
本报讯 (记者 武岩生) 就在28日下午农总行出台房贷新政细则后,昨日有媒体爆出,该行当晚就从网站上撤下了新政相关内容,记者昨天从河北中行及中信银行了解到,两家银行的总行也已经通知其“暂缓对外公布及执行细则,静等总行通知”。另外,昨天下午网络上也出现了“房贷细则叫停”的相关报道,截至昨天下午,所有银行均无新的正式细则出台,房贷新政横生变数,迷雾重重。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银监会日前就新政的有关事宜下发了紧急通知,内容非常简短,只有三条要求。省银监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确实存在这样一份通知,应该已经从银监会下发到了各银行总行。
通知规定,首先,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第三,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银监会的通知可视为一项更为具体的补充,给商业银行一个更为明确的操作方向。银监会上述规定,将之前的“改善型住房”这样一个定义不太明确的概念界定的更加清晰,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之前地方上各种各样的救市政策的一种调整和规范,“是站在商业银行自己的角度作出的冷静、科学的分析和决策”。可以明确看出,这一通知将此前坊间猜疑的“第二套房房贷政策会否因新政失效”加以厘清,“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等于又重申了该政策的有效性。
种种迹象表明,新政细则出台的脚步被暂缓,有业内人士认为,就像本报昨日质疑的那样,可能需要厘清“什么属于普通自住房?是不是有面积上的限制?已经发放贷款的客户从明年起能不能享受最低7折的优惠利率?”等问题后,才会出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