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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17:24  新京报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审

  涉嫌受贿1442万,840万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报讯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等涉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乔洪案将择期宣判。

  《贵州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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