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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11:07  国家税务总局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承受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3.税率和计税方法

  契税使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内确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可以免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酌情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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