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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22: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王敏 杜宇)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姚洪杰21日表示,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对外派的董事,其报酬由国资委来负担,而不由企业直接来负担。

  姚洪杰是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劳动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姚洪杰说,中央企业要保证竞争力,就要逐步建立一个企业自主分配、国资委依法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收入分配新体系。

  在调控方式上,要对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即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和国资委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的效益、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对企业职工工资的总额以及员工工资水平和增长作出预算安排,并规范管理。

  在调控内容上,要逐渐把单一工资管理向全面薪酬管理的方向转变。他说,这项工作要求加强对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实行人工成本的发布、预警和预算办法等,建立相关机制。

  目前,国资委已初步建立中央企业的人工成本数据库,下一步将逐渐把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相关情况,甚至一些国外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逐渐纳入这个数据库,分析后再进行调控。

  在调控体制上,将逐渐改国资委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探索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收入分配体制。姚洪杰说“目前一些建立董事会的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的,我们已经把对于企业高管的考核、奖惩、薪酬的决定,交给董事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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