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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6日 01:26  北京商报

  企业股权可质押贷款

  政策出台部门:国家工商总局

  政策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曾被视为“死资产”的企业股权有望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本月起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这两类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登记,但“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此外“问题股权”不能进行股权出质登记,如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就不能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而以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须经原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央企决策者造成资产损失退休也受惩

  政策出台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名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从本月起,由于管理层决策错误造成央企违规投资、理财,使企业资产损失的,管理层将受到严厉惩处,而且追究时效首次延伸至其离退休后。

  按《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损失责任被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等3种方式:经济处罚是指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等;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担任企业负责人。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离退休的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办法也规定将按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

  收费时间超过2/3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政策出台部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政策名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叫停近两年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重新开启。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明确,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但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权益将不得转让。

  收费公路权益,是指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是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活动。由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为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期最长不超过25年。

  商报记者郭莹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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