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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地震灾区劳动者可享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 13: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丽) 我省用人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日前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顺利完成我省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任务,我省出台政策,明确因“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陇南市、汉中市的受灾严重县(区)失业人员和从灾区转移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可享受我省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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