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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郭京毅落马揭示外资暗箱路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 23:27  中国经营报

  此外,也有专业人士提醒,立法主体不够权威也降低了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

  “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法规为例,这些法规都是部门规章,一方面无法威慑到省级的地方部门,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出了问题,在司法上产生诉讼问题,法院依据原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对部门规章是可以不认的。”前述业界的律师称。故此他认为,有关外商投资的审批,有必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并在全国人大下面设专门的“投资审批委员会”,对外商投资的审批做统一处理,这样也解决了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等对外商投资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

  显然,部门立规因为概念模糊在客观上留出了回旋的空间,而这一旦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演变为权力寻租的空间。

  地方分权与审批分散

  “尽管8月1日《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将商务部之于外商投资审查的重要性进一步向上提升,然而,这并不能增强商务部在外商投资审查方面的执法力度。”一位长期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在他看来,各个地方省级部门对商务部外资审批职能的威胁,已经使国家赋予商务部外商投资审查的职能形同虚设,他觉得这绝非危言耸听。

  “按规定,一亿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需报商务部审批,一亿美元以下投资则由各省外经贸厅审批,地级市则有3000万美元的审批权限。但按照上述的操作方式,一天之内,外资就可以把1000万甚至几千万美元的资金打进来,如果多成立几家这样的公司,上亿美元的资金就可以轻松绕行商务部进入境内。”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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