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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公司强制分红比例提高1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3日 03:20  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再发利好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证监会一周前(8月15日)吹出的暖风之一,如今得以兑现。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有专家认为,“这次的分红比例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虽然相比成熟市场50%的分红率仍有很大距离,相比以前仍有很大进步。”

    还有专家指出,将分红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挂钩,对市场是一个实质利好。

要点提示

●完善上市公司章程

●中期分红可不审计

●细化分红信披制度

◆每经记者 姜艳艳

    证监会正以雷厉风行之速,推进8月15日公布的几大股市利好政策。

    昨晚,证监会对外公布了此次“六大利好”中被业界视为最实质性利好的上市公司分红新规。在这份名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将再融资公司分红比例由此前利润的20%上调为30%。此外,新规还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

中期现金分红会计报告可不审计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中,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证监会在此项新规中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析人士:短期利好效应不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此次分红意见稿的出台,是将证监会近期密集利好中最核心的一条进行了落实:“这次的分红比例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指标中,虽然30%分红率相比成熟市场50%的分红率仍然有很大距离,但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李大霄表示,目前的股市正是新兴向成熟市场过渡的阶段,10%比例分红率的提升表明市场正在进行制度化的跨越,而上市公司也比较容易接受。信达证券策略分析师马佳颖也表示,分红比例的提升,以及将分红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挂钩,对于市场是一个实质利好。

    “目前股市面临着大小非和再融资的冲击,市场的估值体系受到了破坏,引入分红与再融资权限挂钩,一方面让投资者有了获利的机会,长期利好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则会形成诸多利好堆积的情形,有助于市场在低位中积蓄力量发生质变。”

    分析师同时认为,分红政策短期内对投资者影响不大,由于今年上市公司整体利润率不高,投资者可期盼分红比例也有限。不过马佳颖也表示,目前国家财政政策和证监会对股市内部政策的变化会有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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