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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能源法石油储备条例正在制订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 06:1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晓辉

  昨天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能源状况和国际合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特别强调,能源法和石油储备条例正在制订中,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完成好这项工作。

  张国宝对国家能源局具体职责做了十项总结,其中着重强调,能源局将完成能源法、石油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已有的国家能源规划进行评估和做适当的调整。

  着手制订《能源法》

  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在8月8日奥运会开幕当天正式挂牌,之前对于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也做了明确。不过,昨天张国宝首次对刚成立的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做了十大总结。

  张国宝总结到,国家能源局主要提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于能源全盘进行行业监管,制定行业标准等;同时纳入了新的核电行业管理和整体规划;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等。

  能源专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对早报记者表示,国家能源局在业务上最大的突破是把核能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样讲有利于核能发展更具有规划性,原来核能的管理是很分散的,这样以来核电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本月初的一次会议上,张国宝表示,中国力争到2020年时,核电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

  张国宝昨天特别强调,除制订能源法之外,现在正在制订当中,国家能源局还将对已有的《电力法》、《煤炭法》,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完善。还有新的条例,比如说石油储备条例,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新事。还有原来已经有的,海上和陆上石油条例等等,这些法制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加深国际能源合作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国宝介绍了中国能源的国际合作,称中国将加强在国际能源事务中的影响;还将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这也是国家能源局的另一项主要工作。

  张国宝表示,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多边合作机制有14个、双边合作机制34个。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许多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

  查道炯表示,这是国际能源领域的对话与合作的机制,国家能源局成立后这种方式是既定的,以后国家层面的能源合作,通过能源局这个直接的国家级机构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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