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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龙获刑1年7个月罚金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 1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艳)昨天,记者从天发集团获悉,8月15日,鄂州市中院对龚家龙的判决生效:龚家龙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此,这起牵扯民营石油第一人、两家上市公司、众多油气资产的案件终告结束。

  此举对众上市公司无疑有警示作用。众所周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在上市公司中并不鲜见,然而严格的处罚却很少。

  记者了解到,8月5日,鄂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龚家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陈蜀葵(其妹妹)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到15日,10天上诉期内,两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所谓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据了解,龚家龙指使人员将上市公司天颐科技的亏损做成盈利,直到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此事方大白于天下,导致该公司股价暴跌。法院方面认为,龚家龙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所以酌情从轻处罚。

  至此,这起闻名全国,开始于2006年的民营石油第一人案终尘埃落定。众所周知,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董事长,发起设立中国工商联石油商会、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从而成为民营石油企业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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