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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放弃名牌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5日 15:25  新闻晚报

  质检总局放弃“名牌评选”

  上海中商网络表示:这是一个进步,但不会撤诉

  晚报记者 王智宇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质检总局今后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质检总局刚在此前成为了国内“反垄断第一案”的被告,又突如其来地“空降”了这份《规定》,不少人感觉摸不着头脑。记者了解到,《规定》所针对的质检总局“名牌评选”活动,曾长期捆绑指定的防伪电子码,引发了防伪行业的广泛抵触,而这也成为了“第一案”的导火索。

  不过,在获悉质检总局的“让步”后,“反垄断第一案”的原告之一——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昨天明确表示:这是一个进步,不过不会因此撤诉。

  《规定》“从天而降”

  根据《规定》,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不过依然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并且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等。也就是说,其实《规定》只是“拿走”了质检总局举办“名牌评比”这一项特权而已。

  专家表示,这将改变名牌由政府部门说了算的状况,今后市场的品牌效应应当直接由消费者、市场来决定,或者由行业协会来评选。

  事实上,质检总局包揽“名牌评比”已非一两日,但在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案”后,《规定》才飘然而至,显然,《规定》的含义和针对性并不仅仅像专家分析的那样简单。

  “名牌评选”成导火索

  国务院的这份文件并非无的之矢,其实非业内人士很难想到,文件所针对的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正是此次“反垄断第一案”的导火索。

  记者了解到,质检局举办的名牌评选活动由于和电子防伪码的推广相捆绑,曾遭到国内电子防伪行业的广泛抵触,而该行为也赫然成为此次“反垄断第一案”的上诉内容之一。

  上海中商网络总经理王宇贵告诉记者:“必须贴了质检局指定的电子码,也就是中信国检的电子码,产品才有机会参与到名牌评比之中,这几乎是业内的一个‘潜规则’。很多企业为了不影响产品评上名牌,就不得不选择中信国检 (质检总局参股企业)的电子码,而中信国检也通过强大的行政资源,几乎垄断了国内的电子防伪市场。”

  正是面对中信国检在市场上的压倒性“挤压”,业内才决定起诉质检总局,国内“反垄断第一案”也由此开端。

  尚未触及根本问题

  “这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在听到质检总局放弃“名牌评比”的消息后,正在出差的王宇贵明确表示,“名牌评比”只是此次上诉的一个由头和内容之一,不会因为该评比的取消而撤诉。

  他告诉记者,其实此前国家就有规定,行政部门不能有举行类似于名牌评比的活动权利,只不过长期以来质检总局始终推行,因此行业也只能默认这样的“潜规则”。“因此,确切地说,国务院的这份文件只是重申政策,而非解决问题的根本。‘名牌评比’与电子码捆绑只是质检总局涉嫌垄断的内容之一,并没有触及其‘行政垄断’的根本问题。”

  记者从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获悉,对质检总局的诉状已经于本周初递交给了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天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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