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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9月1日起调整 4升以上税率涨到4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14: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部分个股或将受影响。受该消息影响,汽车股昨天收盘时翻红。从盘面看,星马汽车涨幅超过4%,*ST昌河涨幅超过3%,江铃汽车长安汽车一汽轿车等股价翻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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