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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ATM不属登记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4:56  新京报

  “ATM被指无照经营”追踪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ATM(自动柜员机)是否需要办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给北京律师董正伟的行政复议回复函中明确表示,按现行法规,ATM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但会在起草《商事登记法》过程中对此进行研究。此前,浙江嘉兴桐乡工商部门指出,ATM涉嫌无照经营。

  地方工商曾质疑ATM

  上个月,浙江嘉兴桐乡工商部门抛出了ATM涉嫌无照经营的疑问,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本报曾报道)。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就此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京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机构的执照办理情况,以及ATM是否可以豁免办理执照等内容。

  市工商局在信息公开告知书上答复:“北京市工商登记数据库中不存在各商业银行办理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的登记数据”,同时认为商业银行单独设置的自助银行服务设施,不属于商业银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因此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

  工商总局回应律师

  “ATM自助银行只有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和储户财产权益。事实上,消费者碰到假钞、吞卡、不吐钞票等问题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7月16日,对北京工商的答复并不满意的董正伟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行政复议书。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回复函中解释,根据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至于究竟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总局将在起草《商事登记法》的过程中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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