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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不明 弹性较大 处罚偏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乐克 对于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乔新生认为,还有3大硬伤待解。
乔新生提出,涉及垄断行为的每个行业、产品、服务等都有着特殊性,很难“对号入座”,而《反垄断法》的原则性极强,每一条都需要配套的细化政策。原先制订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订40余个配套规则,目前仍不明朗。
乔新生认为,《反垄断法》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给予了“豁免权”,但究竟哪些行业属于合法垄断,哪些不是没有明确,法规似乎带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偏轻。乔新生指出,美国垄断行为,不仅受到经济处罚,严重的更要追求刑事责任,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处罚最高也就是罚没收入、罚款等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