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公布批准中编办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国家能源局长张国宝之前所说的“能源局不谋求能源定价权”的说法得以印证,根据三定方案,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价格的建议,报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是中国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表示,最后的能源价格的制定仍然属于发改委价格管理司,能源局是考察研究和提出建议,“这是个总的协调机制,决策权还是在发改委价格管理司。”
对于介入能源价格制定这一块,周大地称这与国际国内“接轨国际油价”的呼声并无太大关系,这是个长期的安排。另外,周大地说,能源局的人员编制更多,今后工作肯定会做得更好。每经记者 朱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