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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垄断扑倒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23:43  中国经济时报

  警惕垄断扑倒改革(之三)

  -北京评论-张北

  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是打破国营、国有垄断天下的过程。曾几何时,“国退民进”成为经济改革最时髦的词。可以说,民营经济是穿着“你可以听见我的微笑”这个背心,挤入市场化大潮中来的。

  然而,30年后的今天,我们却发现一股逆市场化的潮流正在涌动,在一些本来早已放开并充分市场化的竞争性领域却有垄断回潮现象。尤其在一些资源性行业,正在演绎出一些“国进民退”的新垄断故事。

  早些年,为了打破国营石油公司独家垄断加油站的格局,政府给民间资本开了一些口子,使得民营加油站获得半壁江山。到了1998年,原经贸委发了一个38号文件,授权两大石油公司可以南北分割,搞纵向一体化。于是石油巨头就大量收购民营加油站,掌控油品批发。收购的手段就是以油要挟,民营加油站就这样萎缩了。

  今天,这样的故事又要在一向平静的下游燃气市场上演。中国城市燃气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营一统到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燃气行业在中国公用事业领域走出的是一条率先改革并迈向市场化的道路。从煤气到液化石油气再到今天的天然气,工业企业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不断享受着燃气行业带给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安全送气的保障。而城市燃气行业能健康平稳的运行,无疑是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结果。

  然而,这个果实开始被别人侵吞了。中石油原本是天然气的生产者与提供者,之前并未涉足下游产业,下游企业没有一家能垄断气源,均是依赖上游企业提供的气源开展下游业务的。这原本就是一种类似井网分离的格局,上下游也一直合作得很好。现在,中石油要自己玩了,气是我的,你想要气也最好把下游项目给我。面对这样一个“气粗”的垄断者,有哪个地方政府敢不服从?至于那些仰仗上游供气的下游企业就更无还手之力了,他们只能把脖子伸过来。

  笔者认为,中石油以“资源换市场”的做法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上游企业进入城市燃气市场并订立市场垄断协议是违反“合理原则”的。因为,上游企业的进入造成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对原本已经形成的下游竞争态势会产生破坏性影响,不利于下游企业经营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也没有好处。随着上游企业的进入,它们与其关联企业的交易在所难免,在股市、财税监督不健全的现状下,很容易利用不当的交易价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盈亏、操纵业绩表现,滋生腐败。

  燃气与水、电一样属于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在服务、安全、抢修、需求等方面对经营者要求很高,而这些领域并非上游企业的优势所在,其进入未必能提升下游业务的营运水平,为消费者带来利益。而且地方政府也会畏惧于其气源要挟的气势,不敢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乃至价格监管。从专业分工角度看,现有的下游企业在提高设备和管网利用率上更有经验和优势。这些企业没有与能源产品生产的捆绑,出于竞争的需要,它们也会做出与消费者利益一致的理性选择。这也是大家一直在呼吁公用事业改革的动机所在。

  退一步讲,中石油想进入下游也并无不可,但不能动不动就要控股,就要把别人撵走。对于外商合资企业来说,失去控股权,意味着不能合并报表,从而导致业务减少、股价下跌。甚至意味着外商投资环境的重大改变。

  另有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气源属于国家资源,是国家授权中石油以及其他石油国企来开采的。那么,在气源的配置上,中石油有没有权利自行配置,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多少,配置权掌握在企业手里是否合适,这是需要国家下一步能源改革破解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公共企业,也可以说是人民企业,不能为了本企业的垄断利益就忽视老百姓的利益。本来是为公共事业服务的,现在却是公也不公私也不私。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否则损失最大的是人民。

  考虑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在上游部分实行适度的垄断是可以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也是应该的,但国有企业的触角不能无限制地伸长,如果都回到上下游通吃的老路上去,那改革的成果将毁于一旦。也就是说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改革前。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公敌,是公共福利的剥夺者,我们不能让垄断抄了改革的后路,在市场化的后院点火。无论从保护民间投资的角度还是兑现WTO的承诺来看,反垄断无疑是改革能否继续深化的突破点。但愿即将实施的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能对此有所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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