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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个体户免行政事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4:34  新京报

  登记失业者、残疾人、退伍兵及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可免费3年

  本报讯 (记者鲍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对特定个体经营人员免收8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商户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费用;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批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不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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