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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7日 11:28  法制日报

  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三定”方案的披露,《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面纱终被揭开。

  据最新消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俗称“三定”方案,已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由其职能的设定可以看出,在三部门反垄断职能分工中,占大头的国家工商总局,明显地扛起了反垄断执法的大旗。

  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主力

  按照“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职责,设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其职能包括: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据消息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将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这位人士表示,三个部门都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这个安排是行政调整成本最低的一个方案。

  反垄断执法按“四化”和“四高”要求厉兵秣马

  反垄断法的实施,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机构和队伍便是这一举世瞩目的法律实施的重要命脉之一,从相当的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启动和运转,运转的效率,运转的方向,达到的实效等等。对此,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层有足够的认知,并从执法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应对。

  “尽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累了丰富的竞争执法的经验,但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面对新形势履行新的使命,仍然任重道远。”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告诉记者,总局局长周伯华提出的推进“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按“四高”要求(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依法履行职责,正是切中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命脉。

  据宁望鲁介绍,在《反垄断法》颁布后,公平交易局按照“四化”的理念,依从“四高”的要求,立即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反垄断法》实施准备工作意见”,从执法队伍的培训、宣传调研、研究有关配套规章或指南、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的“反垄断执法国际研讨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以及俄罗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竞争主管机关的专家和官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的专家和官员、国内反垄断法专家、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汇聚北京,就反垄断执法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果。

  2008年5月28日—6月3日,在深圳举办的工商系统反垄断法第一期培训班,来自全国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和经济检查队伍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就《反垄断法》基本内容、垄断行为认定、调查和处罚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

  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多次召开的反垄断专题会议上,研讨了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梳理与排查涉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广泛研究了有关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以及有关配套规章研究起草的意见和建议等。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以《反垄断法》实施为契机,提升反垄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相关配套规章的制订已着手论证、研究;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组建将从组织、人员、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充实,以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会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新篇章。”作为现任公平交易局局长,极可能将担任新组建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的宁望鲁说。(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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