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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海天18亿非法集资案追踪:受害者1.5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 00:1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丁 陶盈舟 长春 吉林报道

  近日,涉案总额达18.87亿元的吉林海天实业集团案开庭审理,长春当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其公司业务骨干韩萍有期徒刑4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希田等将陆续在吉林省各地法院出庭受审。

  这意味着牵扯时间达5年,受害群众遍布全国5省市1.5万人的经济大案终于进入审判程序。也意味着一个曾鼓噪一时,赴美国上市的吉林“明星企业”梦幻的破灭。

  “海天案非常典型,而目前这种非法融资的案子在东北日益泛滥,情况也愈发复杂。”长春海天专案组的某位办案警官说。

  非法集资骗局

  “整个全国牵扯进来的投资人大概有一万多人,分布在吉林、长春、延吉、图们、大连、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地。”一位姓王的海天投资者说,“之前的确是有人赚到钱的,48个大股东基本上都是从一二十万开始,赚到几千万。”

  受害最深的是40至60岁的人,他们是投资者的主体,大多进入海天比较晚,拿一辈子的积蓄投资,却分毫无收。

  海天集团民间集资始于2002年12月,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希田的供述,此时公司的“高息借款”只是“迫于无奈”之下的选择。

  “最初的高息借款,我买的并不多,大概只有15000元。”48岁的吉林人赵丽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作为海天集团最初投资者之一,赵丽华投资海天的时间长达4年之久,从开始的15000元,到把姐姐、妹妹、儿子的钱全部投入,赵丽华先后投入了五六十万元,至今没有收回。“但是就在3个月即将到期的时候,被有关部门查处了,说这是非法集资,公司所承诺的回报也就没有领到。”

  2003年3月起,海天公司开始让参与投资的群众与海天公司的股东签订委托协议书,并以股东增加注册资本金名义投入海天公司,就这样,公司的股东从原有的7名一直增加到2005年的48名,注册资本也从50万元增加到5500万元。

  投资者刘淑慧和邱雪蓝都是在这个阶段进入了海天公司,2003年投入海天公司时,他们手中持有的都是海天公司打印的标有股东姓名、存款人姓名和集资金额的“职工内部股持股收据”。

  刘淑慧说,大家踊跃投入海天公司除了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之外,一旦介绍朋友或亲戚加入,还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海天公司从2003年3月至12月,吸收民间投资接近3000万元。由于利益驱使,负责集资的人不断发展“下线”,分别成为“股东”、“代理”、“组长”、“小组长”,到2006年11月崩盘时,负责集资的人员超过1000人,群众超过3万人次。

  “资金问题解决了,一下子就筹措到了建厂所需的资金,甚至还多出很多资金。”王希田的弟弟王喜军说,他是建成的新龙化工厂的法人代表。

  此后,海天集团融资部的活动越来越活跃,在长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公司,并且在金融上越来越大胆,想通过买壳上市的办法涉足美国股市。

  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当地警察查封了新龙化工厂,王希田以及融资部高层领导等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逮捕,此时海天集团已经涉嫌非法集资18.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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