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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大集资诈骗案:空手套骗29省市3万人(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11:53 法制日报

  高额回报下的“益万家”众生相

  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及张涛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428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集资款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为逃避金融管理机构监控,郝永生将所有集资款分别存入用其本人身份证,或借用“周月玲”、“郝文斌”、“张桂梅”身份证,或冒用“高驿云”、“高凤山”、“段晓春”、“肖连喜”的虚假身份证在陕西、山西各地所开立的多个私人账户内,并在各账户间采用转账、提现等方式多次进行倒账,除支付会员集资本金约3800万元外,郝永生将1192.32万元用于支付商务代表、商务主管高额提成和部分会员的高额奖励款;10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郝永生、蒋金政个人为股东的咸阳益万家公司;郝永生奖励蒋金政100万元;用于给郝永生个人及其妻购买住房和汽车39.2万余元;用于郝永生妻子个人消费5万元;用于益万家公司经营费用130余万元。

  一群“聪明人”获刑或两年或无期

  案发了。

  公安机关共冻结和追缴赃款3243万余元,扣押车辆两部、住房一套。

  2007年11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判处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1年,判处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判处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处樊雨陇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樊雨陇6人表示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台建林 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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