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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央企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差距拉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14:32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近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专家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的薪酬体系应在有利于调动高管经营积极性的同时,避免过分拉大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指出,在设计央企薪酬体系时,应着眼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考虑效率与竞争力的问题,必须调动高管的经营积极性。

  他同时强调,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差距拉大不利于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公平底线不能违背。

  按照国资委规定,央企负责人的年薪分为两部分:一是“基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二是“绩效年薪”,主要依据企业当年的经营效益计算出来。此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还能享受到股权激励。

  为了加强对央企收入分配的调控,国资委出台了多项措施。前不久,国资委发文要求各央企上交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规定今年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随后又出台《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股权激励实施条件,对股权激励收益实行“封顶”原则。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早前曾表示,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收入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做好中央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实际上成了一项社会责任。

  他表示,经过过去五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央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不过,邵宁也坦承,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包括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尚需进一步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决定机制还没有达到精准化、个性化、市场化的要求;按要素分配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够彻底,大锅饭的分配体制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没有完全改变,平均主义的倾向在不同的层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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