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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推出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0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卢铮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昨日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加强对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真实性和一致性的审核。根据《办法》,将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该核查系统将于今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

  《办法》将于7月14日起正式实施。分析人士指出,此举表明相关部门将合力加强贸易收结汇和贸易信贷管理,防范热钱通过贸易项下乘虚而入。

  《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局表示,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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