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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改革低调推进(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03:35 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各地具备了物业评估的法律、制度、机构,则物业税推出的最后一道障碍将被扫除。

  长江实业地产投资公司董事郭子威在“誉天下”项目案名发布和体验会上与记者交流时表示,物业税推出将首先影响别墅等高档住宅市场需求。

  王纪平表示,北京已经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转来的“意见”。“意见”中对建立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格工作了具体部署,其中包括各地如何建立房屋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机构,以及如何对申报税价格与地区最低价格出现争议时如何仲裁解决等问题。

  由于二手房交易本身就有房屋价值评估的环节,政府介入后,可利用社会评估机构对地区性最低价格作出公允评估,并上升成为地方税务部门执法的依据。

  北京等城市递交的物业税“实转”申请计划当中,就将成熟的商业地产项目作为主要征收对象,而商业地产的转让,本身就是“二手房”交易。

  地方寻求新税源

  虽然今年年内出台物业税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国税总局仍然在积极推动房地产税体制改革工作。

  于蕾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的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不仅包括物业税政策,还包括流转环节的系列税收整合。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是,在不增加行业税负的情况下,简化征税品种,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改革。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房地产税收法规改革最大的难题是基础数据不清,这也是制约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阻力。

  目前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要涉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营业税等多达几十个税种,加上地方政府配套的行政事业收费,实际税收负担成本较高。

  而复杂的税收体系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为政府监管制造了很大的麻烦。刘天永说,仅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就让纳税企业和个人很难吃透,而多年来政府在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改革工作,多是在以前房地产税种基础上“打补丁”。

  例如,土地增值税曾在2002年时要被取消,但是随后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现象,政府不但没有取消土地增值税,还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

  也正因为房地产税收体制存在税种复杂等问题,很多房地产公司采取“纳税统筹”的方式来规避、逃避税收。

  例如,有的企业会做大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来减少土地增值税清算额度。2007年,全国房价整体上涨幅度超过50%,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净利润平均水平在50%以上,而根据房地产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计算,行业公布的平均利润只有20%左右。

  如果说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中央进行物业税等房地产税种改革的主要动力,那么寻求新主税种,则是各个地方积极申请物业税的主要原因。

  有“地方二财政”之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又实行了新的中央与地方分成方法,并且规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农田复垦。

  在此情况下,各地迫切想寻求一个新的地方主税种。物业税由于征税对象为不动产,地方属性强,因此成为各地政府积极争取的税种之一。

  王纪平日前在北京部分区县地税局工作会上表示,北京市家庭装修年花费400亿元,按说应该能征收20亿-30亿元的税收,但实际征收只有几亿元。类似不动产税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上,至今北京仍按照房屋原值的70%计算征税额,而这几年北京市房价已经上涨了几倍,这种征税方法也早已不适应需要。

  于蕾等专家介绍,在国家税收体制整体从流转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时,抓住一两个给地方的不动产税,是分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一个利益诉求。而对于积极争取试点、先“实转”的城市来说,“先到就意味着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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