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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知做好抗震救灾特殊党费银行汇款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17:09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期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连日来,各地广大党员纷纷响应,积极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为确保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能及时收到党费收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个人汇出“特殊党费”的,汇出行要详细填写“省、市、县、党费交纳人姓名、金额、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相关信息在业务报文附言中录入。不愿留下姓名地址的,应注明“未留地址”。

  二、个人或单位代多人汇出“特殊党费”的,汇出行要详细填写“省、市、县、党费交纳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金额、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交纳千元以上的人数(不必附具体人员名单和地址)”,相关信息在报文附言中录入。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特殊党费”汇款业务且上述相关信息不全,但能联系汇款人或汇款单位的,请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联系并做好信息补录工作。“特殊党费”属跨行汇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将原交易报文的“交易序号、发起行行号、发报日期”及汇款人相关信息发送至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特殊党费”属工商银行行内汇款的,应按照工商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汇出行通过报文附言录入汇款人或汇款单位信息超长的,应比照上述信息补录流程,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处理。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特殊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各汇出行务必按上述信息录入,以确保准确及时入账。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准确地办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银行汇款业务。“特殊党费”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划的,人民银行将免收汇划手续费。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各银行总行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及基层营业网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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