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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告深圳机场 借款案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03:38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历时三年多的兴业银行(601166)广州分行起诉深圳机场(000089)的2.25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终获判。今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机场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贷款方兴业银行赔偿本息约1.92亿元。有关分析人士认为,深圳机场计提1.92亿元预计负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负面影响为-0.10元。

深圳机场原总经理行骗

    此案件起因于兴业银行于2005年1月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深圳机场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2.25亿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据称,这是由于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借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诈骗,使得公司惹上了这个官司。2005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了上述案件涉嫌的贷款诈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经鉴定证明原告提供的所有与2.25亿元贷款有关的资料全系伪造,所有涉案贷款均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从未办理、占有、使用过该笔贷款。

    2007年8月,崔绍先等骗贷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绍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兴业银行一直坚持要追回借款,其代表律师认为,崔绍先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深圳机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兴业银行的损失。但深圳机场的律师却认为,崔绍先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崔绍先为获贷款而造假的一切行为只是个人的诈骗。

兴业银行获赔约1.92亿

    今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机场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贷款方兴业银行赔偿本息约1.92亿元。昨日,深圳机场董秘罗毅向记者表示,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虽然深圳机场提出上诉,但出于谨慎原则,深圳机场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2008年会计年度全部体现。海通证券分析师马婴认为,深圳机场2007年公司净利润总额为4.75亿元,2008年一季度为1.55亿元,因此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2008年净利润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公司现总股本16.9亿元,计提1.92亿元预计负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负面影响为-0.10元。

    而获赔约1.92亿的兴业银行,似乎也不见得多高兴。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次获得了90%的赔款(原贷款2.25亿),是否上诉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决定,他们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应。 每经记者 卢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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