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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定收发物资要用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 10:29 金羊网-新快报

  民政部颁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

  新快报讯 (钟辛) 为加强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管理、分发、分配和使用,民政部昨天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

  《办法》规定,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应当根据受灾区域大小、受灾程度、人口密度、灾区群众需求进行分配,保证重点,确保及时、快捷、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发放。严禁物资发放中的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孤残歧视行为,在保障需求的同时避免浪费。

  《办法》要求,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要建立责任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物相符。灾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组织发放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对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灾区政府在灾民集中安置点统一设立物资发放点,负责物资的具体发放工作,并公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物资发放点要吸收受灾群众推选的代表参与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灾区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收发制度,实行收发“实名制”,物资收发单以及存档记录应当由负责人签字。

  《办法》规定,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收单位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赠物资过于集中某一地区或某一品种的情况下,接收捐赠单位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分配。

  民政部强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办法》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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