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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令被指越位 银行称当务之急是救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16:16 华夏时报

  核销令被指“越位”银行称当务之急是救灾

  本报记者 贺江兵 苏 瑞 北京报道

  为减轻灾区负担,金融监管层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多项灵活特殊的优惠政策,但银行监管部门于5月23日发出的“各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应及时核销(下称“核销令”)”的要求却引发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5月24日,一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原则上,是否将呆账核销是由银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定的,而不是监管层。简言之,该“核销令”于情可原,于法不足,有“越位”嫌疑。

  部分银行表示,当务之急不是核销银行的呆账贷款,而是抗震救灾,现在谈论核销呆账贷款不合时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捐款约4.6亿元人民币,各项金融支持重建工作正有序展开。

  “好心”却被指“越位”

  上述人大财经委官员指出,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多为上市公众公司,“理论上讲,能否进行呆账核销不该由监管部门来决定,而是应该由银行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上市公司应该向股东负责”。否则,就有“越位”嫌疑。

  银行监管部门所发通知的依据是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其中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是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对“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该管理办法修订版由财政部今年3月发布,旨在“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核销是有条件的,此次地震天灾符合核销的部分条件,并非由借款人提出申请,而应该由银行内部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一家商业银行部门负责人就此向本报记者谈了四点看法:一,不管监管部门是否下发这个“通知”,商业银行均会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核销;二,核销呆账有严格规定、也有自身程序,他与人大财经委官员看法一致,即核销呆账会减少所有者权益或者说会减少股东权益,这不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也不是由银行高管决定的,而是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的;三是,“我们商业银行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核销呆账不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四,将来涉及对灾区呆账核销工作时,商业银行会采取便捷措施,快速完成这项工作,比如,原来核销呆账是逐笔逐户核销,未来可采取打包核销方式,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加快妥善完成这项工作,按财政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快速核销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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