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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1:18 新京报

  颁布相关处分规定,徇私发放救灾物资严重者可开除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魏铭言)针对11种违法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行为,中纪委、监察部昨日明确了纪律要求和处分办法。

  根据昨日发出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例如,对于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党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给予开除处分。

  两部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搞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抽调300多名审计人员投入现场审计。昨天,审计署亦派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跟踪审计对捐赠款物的募捐和配发过程。

  11类发国难财行为

  ●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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