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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灾区职工提公积金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1: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可提取公积金作为其他生活支出;重灾区购房,首付两成最长30年

  记者昨(28)日获悉,为支持汶川大地震灾区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支持汶川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重建家园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成都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特殊规定。

  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余额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重灾区指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及我省确定的其他重灾区),可凭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全市范围内,非重灾区的其他受灾地区职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房屋损毁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重灾区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因参加统一组织的抗震救灾工作影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经所在单位或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出具证明,同样适用本规定。

  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监督处负责人卓清林介绍,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其他生活支出,这在成都市尚属首例,这也是应对突发事件所做出的特殊规定。

  重灾区购房

  首付两成最长30年

  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为了支持灾区重建,在重灾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房款的金额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这将缓解重灾区职工的首付压力和还款压力。

  对于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地震中被损毁了的房屋又将如何处理呢?卓清林说,目前只有等待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司来出具政策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会做出相应措施。 早报记者熊丽侯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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