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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灾区个人存款凭证灭失允许办理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0:4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央行28日发布《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指出,灾区个人客户存款凭证灭失的,只要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可立即为客户设置新密码和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并通知银行应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个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一)客户与银行约定凭密码支取存款,本人持有效存款凭证(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对应的银行卡、存折、存单,下同)和提供密码办理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应按正常业务处理手续为客户及时办理。

  (二)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并可立即为客户设置新密码和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

  (三)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 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4.银行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包括: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包括客户本人照片在内的身份信息;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出具本人驾驶执照等。

  (四)个人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银行应按现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2.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履行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手续后,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银行应督促单位存款人,尽快补齐相关证明文件,按现行规定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挂失和变更。

  银行卡机具布放与银行卡的受理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主动协调当地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为客户免费办理银联卡的查询和现金支取等业务;在商户布放 POS 机。特殊POS机的商户类型均设置为公益类商户,手续费费率设置为零。

  对死亡和失踪者个人结算账户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二)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赈灾款支付系统汇划费用的减免

  减免各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赈灾款项汇划费用。因系统技术设置原因,汇划费用减免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届时,人民银行将通知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汇总上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赈灾款汇划支付业务量,据此返还汇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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