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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人员可延期偿还公积金贷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0: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丽萍)记者自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延期偿还。 通知规定,参加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不良信用记录。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证明,可一次性偿还抗震救灾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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