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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提高到1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孙晓胜) 记者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执行目前的“8%至12%”的浮动比例,将统一到12%的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李持缨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调整为统一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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