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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查处国企违法违纪金额4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17: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5月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粤纪宣)据省纪委今天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透露,会议强调继续解放思想,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涉案金额4.72亿元。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七个不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在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中,包括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私分国有资产、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等广石化“11·22”系列案,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飞受贿案,广东中烟工业公司系列案等。此外,国企领导人员共申报登记配偶子女从业情况4082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8373人次,接受询问质询493人次。全省还查处8名领导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364.79万元,查处3名领导人员低价购买6套商品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308名国企领导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51.22万元。

  会议重申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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