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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疾控中心窝案升级 药品集中采购利弊再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0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5日,有广州市市内某区卫生局局长告诉本报,“省疾控中心集中采购,再通过市疾控中心,一级一级把疫苗配给下来,采购的价格都是由上面直接定的,我们只是根据区内的情况,自己确定采购的数量。”

  罗耀星曾在一审中表示,某种疫苗能否进入广东,是由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来决定,他本人并无决定权;在货款回笼和支付方面,罗的权力限于签字证明拿了多少货,而货款的支付是由广东省疾控中心的财务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批的,他本人亦无决定权。

  在集中采购的运作逻辑中,罗只是这个采购权配售权集中的“金字塔塔尖”的一个代言人而已,此番邓峰、骆雄才案发,原本分散于各地、各级的权力最后的集中点也将最终浮出水面。

  集中采购制度利弊辩

  对于“集中采购制”的利弊之辩,在广东领先全国,率先试水时,就曾有广泛讨论。

  “集中采购的方法,便于掌握全省疫苗的使用准确数量。”5月5日,外资药品代理商肖琰给本报记者分析,因为以前未统一采购之前,存在全省疫苗数量不清的情景,不利于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统一采购后,省疾控中心易于根据全省各市一类、二类疫苗的使用量,了解可能暴发的疫情”。

  一类疫苗是指计划免疫疫苗,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前国内市场主要由中国生物技术集团下面几大研究所承担生产任务,外资和民资都未被允许进入。二类疫苗是计划免疫外疫苗,本着“自主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予以接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利润空间也大。

  陈赣栋告诉记者,一类疫苗的采购在几个研究所之间竞争;二类疫苗就更要看厂家和代理商的“各显神通”了。

  他直言,很多疫苗的质量和免疫的效果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于是如何获得一二把手的点头从而进入一个市场就成了一条捷径。

  但是,与陈赣栋谈自己代理的经验不尽相同,周颖依据自己的业务经验,“其实,很多疫苗的免疫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周颖的肯定这项区别的同时,也表示了深深的困惑。

  “不同的疫苗生物利用度不同,不同的剂型、配置方法不同,到了人的身体里面效果就不同。虽然短期内预防效果检测不出来。但是以乙肝疫苗为例,能够通过是否产生抗体来检测疫苗是否奏效。但是有的疫苗难以产生抗体,至少从经验上来看,比较难以产生抗体,但是这样效果不明显的疫苗,在来年,上面还是会采购。”周颖的困惑,似乎并不难回答。

  记者在多方采访之后,发现基层卫生局,中心城市疾控中心,大型医院CDC科室对与“集中采购”这个疫苗采购的前端工作都不甚了解。

  周颖坦言,“我们根据往年的情况,来做今年的计划。计划内的疫苗(一类),按照国家规定,省里和市里也会把指标分配下来;计划外的,这个由医生来推荐病人自愿接种,但是这个选项单也是上面提供的。”

  两年前,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就曾指出,广东省卫生厅这一做法的原意是为了遏制各级特别是基层防疫站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疫苗,减少他们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但集中管理后却又造成了疫苗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罗耀星案件对疫苗管理体制中的监管措施敲响了警钟。

  这一看法,在今天看来富于预见性。

  肖琰却仍然认为,“不在权力机制建立,而在医疗业务上看”,规范市场,能够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以前存在暴发疫情后,疫苗拿不到的情景,统一采购后,全省一个口径拿苗,数量大,便于拿苗”。

  5月5日,一篇《广东省疾控中心乙肝疫苗采购招标结果公示》的帖子悄然挂上网络,其中对招标结果“产生质疑、进行投诉”的渠道和机构都明确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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